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7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支持。
二、支持范围
稳岗补贴政策支持范围主要适用以下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上述四类企业的认定标准依鉴赣人社发〔2015〕7号)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稳岗补贴使用范围、标准及期限
1、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补贴标准: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执行期限: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的3-6月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内容应写明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5、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行为的批准文件(工信、发改、国资、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批复),或发生法律结构和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审核。人社部门按照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拨付。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以稳定就业局势,加强对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朱 东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涂小凤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 鹏 市财政局调研员
柳 华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姜博诚 市工信委调研员
成 员:黄向群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处长
朱国宝 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处长
黄雪星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王 勃 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
谢赣莲 市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副主任科员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黄向群任主任,朱国宝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稳岗补贴工作的申请受理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为:
发改委部门负责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类型认定工作;
工信委部门负责实施兼并重组的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类型认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条件、补贴金额的审定及对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的公示;相关的公示信息要保留在公示网站,每年根据当年的审定情况进行更新;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稳岗补贴拔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稳岗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特别要注重在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提供专门的政策咨询服务。
(四)强化基金管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具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规范失业保险金使用管理,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五)加强跟踪监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政策绩效情况评估。
(六)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9月中旬统计上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政策落实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本通知下发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383号)中有关适当降低园区新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政策停止执行。
联系人:俸巧丽 83986852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涂 佳 83986369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附件:1、江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情况统计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附2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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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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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口国有 口集体 口股份 口其他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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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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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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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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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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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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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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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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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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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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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 职工情况 |
上年度末职工人数( )人。 | ||
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口 | |||
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 %。 | |||
企业类型 |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全部属实,所提供各项材料真实。稳岗补贴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稳定本企业职工队伍。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发改或工信部门 认定意见 |
经认定,该企业属于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内的 类企业。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贴。 补贴金额: 元(大写: ) 补贴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发改或工信、人社、财政部门各一份。
2、裁员率计算: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企业全年职工平均人数,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月职工人数/12(因自然减员及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计算为裁员人数)。
附3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设区市(县区) |
申请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
上年度末 职工总人数 |
拨付稳岗补贴金额 |
审核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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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家 |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 元 |
拨付稳岗补贴金额 元 |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